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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延安市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延安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yanan.gov.cn)下载浏览。

一、总体情况

全年延安市商务局共公开各类信息51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7条,动态类信息40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06条,政务微博发布246条,政务微信发布224条,按时回复留言17条,回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延安市商务局关于实行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夯实各方责任,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了发布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对网站搜索、手机端浏览等各项功能进行完善,做到更便捷、更实用。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扩大商务信息的公开面,提升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二是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工作水平。三是利用各项技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延安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有了一定提升,但在信息质量、审核及主动公开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在保证信息发布准确性、及时性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平台的各项功能,使平台在使用方面更有效、更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