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内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促进全市城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市、县(区)、镇、村四级流通体系总体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设施布局规划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组织企业实施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落实中、省促进消费政策,制定全市促进消费实施意见,负责限上企业培育及统计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四)规范促进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发展,推进全市流通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省扶持政策,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事业、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住宿餐饮、会展等商贸服务企业向网络化、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承担商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考核工作。
(五)依法履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对外技术贸易管理、进出口企业备案以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职能。拟订全市外贸发展规划,落实中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
(六)依法履行全市外商投资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协调指导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走出去鼓励扶持政策。依法履行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登记,监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工作;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及全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
(八)负责商贸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商务领域各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能。
(九)按照职责推进商务系统民营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和县区商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1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1-7091179